EB-1C作为
美国职业移民*类优先EB-1三种类型的其中一种,适用于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(即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) 的职业移民申请。
eb1c项目难点:
EB-1C这种移民方式对申请人的要求较高,申请人自身需要具备一定的商业能力,如:优秀的英语能力,要求申请人在国内有公司,在国外有分公司!EB-1C所说的高管职位,是要有实际管理职能的。光是企业法人,老板或股东,但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,还不行。高管包括了高级执行官(executive-officer)或高级经理(managerial-officer)。EB-1C受益人在提交移民申请之前的三年期间内,必须在美国未来雇主的海外相关机构企业(母公司,子公司或关联公司)已经连续工作至少一年以上。并且美国移民局会对该公司进行资质审核,看是否有实质性运营,看招工人数,看公司收入情况等。即使是真实的跨国经理在申请绿卡时都有被拒的可能,更何况是某些不良移民/马仔律师全权操作的L1转EB1C呢?
美国eb1c审理步骤:
1、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;
2、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(L-1签证)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;
3、进入美国1年后,公司运作正常,并雇有合理的员工,即可提出移民申请;
4、准备相关材料,递交EB-1C移民申请;
5、以L-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,L-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;
6、在提出EB-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,L-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,可向移民局办理 “预准入境证”,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,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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